真相至上

HD

主演:Brian,Anderson,Chet,Childress,Jasper,Cole

类型:电影地区:美国语言:英语年份: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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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篇影评

 1 ) 看了看评论,看懂的人没几个

1)瑞秋妥协的了吗?当然没有!妥协了就等于告密了就可以自由了,特别检察官还凭什么用叛国者同谋罪告她???还用的着再蹲两年prison吗?关于prison和jail的区别,不懂得参见影片中瑞秋和他儿子对话中的科普问答。。。。
2)瑞秋到底在保护哪个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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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稍微注意一下,就应该知道是两个线人,大使夫人的女儿和招供的那个白宫官员。

3)如果你搞清了剧情的因果关系,就知道开始瑞秋拒绝交待线人来源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个白宫官员,因为如果记者采访在道理上单纯依靠大使年幼女儿的话根本不足以采信,必须要找相关人员求证,而求证者才是关键线人,这是瑞秋坚持自己职业操守的最初原因!!

4)那么当白宫官员线人自首,瑞秋为什么不说出真正的消息源头的那个线人当然最后我们知道是大使年幼的小女儿,从而自己也可以脱罪呢???
很简单,就因为大使夫人也就是前CIA特工由于被记者瑞秋揭露身份的原因离开CIA而失去保护而被谋杀了,而记者瑞秋得来源恰恰是大使夫人的亲生女儿,明白了吗?这并不关乎一个什么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这是一个母亲保护一个失去了亲生母亲的小女孩的社会伦理问题,你试想一下如果大使女儿知道正是自己的“告密”才使得自己母亲被害,她将会如何的在成长过程中面对自己的这个错误,她必将会在巨大的阴影中度过自己的一生。。。。而另一位伟大的母亲用自己的两年牢狱之灾阻止了这种可能地发生!!!


所以结论就是——瑞秋的坚持分为两个阶段,分界线就是大使夫人的死,如果大使夫人不死,可能本片就是个美国式大团圆大和解结尾,我们来试想一下。。。。。。
大使夫人得到了同事的道歉重回CIA或者获得政府补偿开始写作她在cia的战斗回忆录,瑞秋出狱获得同行赞誉成了首都太阳报首席记者,瑞秋和六人行罗斯丈夫重归于好并每天愉快的接送爱子上下学,也许在爱子家长会上还能和被她揭发大使夫人叙叙旧,临别互道珍重然后迎着朝阳各自离去直至身影消失在金色的宾夕法尼亚大道的尽头.........

 2 ) 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对这部牵涉自由、宪法、政治的电影,只做一点背景介绍和说一点个人浅薄的说法,欢迎大方之家补正。

(一)什么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电影中一直提到“第一修正案”,那么到底什么是“第一修正案”?查了网络资料,所谓的“第一修正案”其实只有一句话:"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1787年,美利坚联邦成立不久,开始起草美国宪法,并提交给各州立法机构批准。有些人提出了宪法无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疑虑(很多人都持怀疑态度,甚至敌视,当时问世的7条正文,没有一条是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的人权条款)。对此,支持宪法草案的美国联邦党人向美国人民保证,将会在第一届国会会期时在宪法中加入权利法案。同时杰弗逊等人奔走呼吁,要求在宪法中增加包括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陪审制度等人权条款。以保证“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独立宣言)。
    权利法案包括了言论、新闻、宗教与集社等方面的自由与权利。权利法案也向美国人民保证,权利法案中所列出的权利并不是美国人民所能够享有的全部权利,而仅仅是人民所拥有的最重要的权利。在宪法获批准后第一届国会开会。大多数议员支持权利法案应该被提出,而有关的权利也应该在宪法中受到保护。起草权利法案的任务就落到了詹姆斯·麦迪逊的身上。麦迪逊在《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的基础上开始着手进行权利法案的起草工作。人们也同意,权利法案将会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被加入到宪法中去,以避免直接修改宪法而需要再次进行冗长的宪法批准过程。
   1789年最初有12条修正案被提出,但其中2条未能通过。1791年12月15日,其余的10条修正案获得通过,成为现在所称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草案中的第11条在1992年最终获得批准,成为宪法第27条修正案。这条修正案禁止国会随意提高对议员的薪酬。理论上说,第12条的权利法案草案依然在讨论中,但是不太可能获得通过。该草案有关确定国会的成员人数。
    权利法案很轻松地通过了众议院审议,但当被提交到参议院时,一条禁止州政府干预人民权利的修正案被删除。由于参议院会议讨论的纪录不对公众开放,人们无法获知该条草案为何被删除。不过1868年通过的第14条修正案被法庭广泛用来禁止州政府对权利的剥夺。
权利法案的10条修正案包括:
第一条:言论、宗教、和平集会自由;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二条:持有与佩戴武器的权利;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第三条:免于民房被军队征用;
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
未经房主同意,士兵平时不得驻扎在任何住宅;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得驻扎。
第四条: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第五条:正当程序(Due Process)、一罪不能两判、禁止逼供、禁止剥夺私人财产;
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or public danger;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c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 nor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第六条:未经陪审团不可定罪以及被控告方的其他权利;
In all criminal prosecutions, the accused shall enjoy the right to a speedy and public trial, by an impartial jury of the State and district wherein the crime shall have been committed, which district shall have been previously ascertained by law, and to be informed of the nature and cause of the accusation; to be confronted with the witnesses against him; to have compulsory process for obtaining witnesses in his favor, and to have the Assistance of Counsel for his defence.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 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七条: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审团的权利;
In suits at common law, where the value in controversy shall exceed twenty dollars, the right of trial by jury shall be preserved, and no fact tried by a jury, shall be otherwise reexamined in any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an according to the rules of the common law.
在普通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额超过二十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习惯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
第八条:禁止过度罚金与酷刑;
Excessive bail shall not be required, nor excessive fines imposed, nor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s inflicted.
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
第九条:未被列入的其他权利同样可以受到保护;
The enumeration in the Constitution, of certain rights, shall not be construed to deny or disparage others retained by the people.
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人民保留未经立法的权利;
The powers not deleg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Constitution, nor prohibited by it to the States, are reserved to the States respectively, or to the people.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相关的著名案件:
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
《迈阿密先驱报》诉托尼罗案
西蒙一舒斯特出版公司诉犯罪受害人委员会案
赫夫龙诉克利须那思想国际协会案
辛辛那提市诉探索网络公司案
波士顿第一国家银行诉贝洛蒂案
麦金太尔诉俄亥俄州选举委员会案
金凯德诉吉布森案

(二)对提供来源的线人的保护
  电影的一个关键点就是瑞秋是否应该交代暴露CIA工作人员的线人。我支持电影中伯恩赛德在最高法院的那段陈述词所表述的观点:
  在1972年的“布莱兹伯格诉海斯案”中,正是本法庭 违背了确保记者在大陪审团前拒绝透露其情报人姓名的权利。 而是赋予政府权力 监禁了所有这些不肯透露信息来源的记者 。裁决结果是以5:4的接近票数得出的 。
  In 1972 in Branzburg v. Hayes, this court ruled against the right of reporters to withhold the names of their sources before a grand jury, and it gave the power to the government to imprison those reporters who did. It was a five-four decision. Close.  
 “布莱兹伯格案”中的斯图尔特法官曾说过:“随着时光流逝,政府手中的权力渗透到各个角落,这些当权者无论何党何派,都只想着让自己永垂不朽,而人民才是最终的受害者”。多年以后,这样的权力被愈加滥用。
  In his dissent in Branzburg, Justice Stewart said,
"As the years pass,the power of government becomes more and more pervasive."
"Those in power," he said, "whatever their politics," "want only to perpetuate it" "and the people are the victims." Well, the years have passed, and that power is pervasive.
  阿姆斯特朗女士本可在与政府的斗争中妥协,本可放弃她保守秘密的原则,本可简简单单地回去同家人团聚。
  Ms. Armstrong could have buckled to the demands of the government. She could have abandoned her promise of confidentiality. She could have simply gone home to her family.
  但如果这么做了,那就意味着再不会有人向她提供任何情报,再不会有人向她的报社提供任何情报。
  But to do so ,would mean that no source would ever speak to her again, and no source would ever speak to her newspaper again,
  然后明天 ,当我们逮捕了其他的报社记者 , 我们让这些报社失去所有的信息来源,等同于我们在无视第一修正案的存在
  And then tomorrow ,when we lock up journalists from other newspapers, we'll make those publications irrelevant as well, and thus we'll make the First Amendment irrelevant.  
 那我们又如何才能知晓一名总统是否有掩盖罪责?一名军官是否有虐待囚徒?
 And then how will we know if a president has covered up crimes? Or if an army officer has condoned torture?  
 作为一个国家,当我们不再有能力约束当权者手中权力的时候,当政府不再惧怕任何责任的时候 ,它将成为何种性质的国家?这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We, as a nation, will no longer be able to hold those in power accountable to those whom they have power over. And what then is the nature of government when it has no fear of accountability?  We should shudder at the thought.  
 监禁记者?那针对的是别的国家,是那些惧怕她人民的国家,而不是想要珍惜和保护她人民的国家
  Imprisoning journalists? That's for other countries. That's for countries who fear their citizens, not countries that cherish and protect them.
 就在不久前,我开始感受到来自瑞秋·阿姆斯特朗案中的人性压力。我曾告诉她 我只代表她个人,而不是她的原则,直到我再次见到她,我才意识到:对真正伟大的人而言,个人与原则之间根本没有区别。
 Some time ago,I began to feel the personal human pressure on Rachel Armstrong, and I told her that I was there to represent her and not a principle. And it was not until I met her that I realized that with great people, there's no difference between principle and the person.
  这里有一个原则性问题:如何监督当权者的行为?当法律无法直接审判当权者,当当权者滥用权力掩盖罪行,当人民无法靠近事实的真相,也就只有靠媒体、非官方力量来揭露当权者。而媒体等非官方组织的来源如果无法得到保障,那媒体的监督力量将大大被削弱。那将是道路以目的世界。

(三)出版自由与言论自由
  “第一修正案”中规定:国会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可以这么说,普通法圣哲Blackstone在言论和出版自由问题上的主张是一个泉眼,从此分出两道隽永不息的支流,这便是美利坚精英和最高法院看待该条款的两种态度。Blackstone声称:“出版自由是指在出版方面不受事前限制,而不是指出版以后即使涉及刑事问题仍可免受处罚。每个人都有权在公众面前表达其喜好,禁止这些行为便是破坏出版自由。但是,如果他的出版物有害而且非法,他就必须对此承担责任”。可见,Blackstone的主张是,对于言论和出版,不可施加事前限制,但可处以事后惩罚。“不可施加事前限制”便是上文所说的泉眼,美利坚精英和最高法院对此不存分歧。而对于事后惩罚的问题,他们则显露出态度的分殊,出于方便,暂且称他们为限制派和保护派。需注意,两种态度的分歧只在于保护的程度或限制的程度有别,而不是绝对禁止和绝对保护两个极端。
    在事后限制的问题上,Jefferson和Hamilton代表了精英界的两个派别。Jefferson倾向于施加比较严格的限制。他曾言道:“出版物中充满放肆和谎言,已使它丧失所有信任。这可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出版物应尽可能恢复其可信度。我一直认为,对最严重的违法者施加制裁,有助于重建出版业的诚信。当然,这绝不是普遍的追诉,因为那将构成迫害,相反,我说的是有选择的追诉”。即是如此,出版自由也将岌岌可危。正是Jefferson的主要政敌Hamilton拯救了这种自由,并使它成为一件批评政府的有效政治武器。在一段被多次引用的名言中,Hamilton指出:“出版自由就是指以良好动机表述看法的不受惩罚的权利,据此,可以批评政府、行政官员或者个人”。
在这样两派主张营造的智识氛围中,最高法院的判决倾向也表现出左右摇摆的姿态。我们首先按照时间顺序,简单追溯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的态度演变。
1 二十世纪初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初:限制派占优势,推行“恶劣倾向”(bad tendency)标准。该标准的基本意思是,如果某个人滥用言论自由,散布对公共福利有害的话语,可能败坏道德风尚、诱发犯罪或者扰乱公共安宁时,州就可以依据警察权力来处罚他。在一起典型案件中,Sanford法官写道:“应该做出有利于制定法效力的假定。在该法的含义范围内,没有必要要求被告已经倡导了‘某些确定或即刻的暴力或违法行为’。只要被告以笼统的话语倡导这类行为,就足以据此进行制裁;而且,是否倡导立即实施这类行为,并非关键问题……这类倡导也不一定要针对特定的人群而做出”。这一标准具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不乏法官对被告行为的猜测,因此,法院就容易维持政府限制言论的行为。不过,在这一时期,绝不意味着不存在保护派的声音,只不过他们没有占据法庭多数而已。而且,霍姆斯法官倡导的“明显且现存危险”标准,也是在这一时期提出的,并最终成为多数的声音。
2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初到五十年代初:保护派占优势,推行“明显且现存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标准。如上所言,霍姆斯法官早就提出这一标准,只是一直未成主流观点。该标准更多地具有客观味道,对言论自由提供了更严格的保护,终于使言论和出版自由在宪法价值的等级序列中占据了“首要地位”。霍姆斯的公式经后来法院的重复和完善,成为限制言论的政府行必须迈过的三道门槛,否则,这类行为便会被法院宣布为违宪。这就是:(1)一旦某部法律表面看来侵害了一种首要自由,就假定该法律违宪,继而,就要求政府证明该法律不违宪;(2)政府必须证明,该种自由在当下的情境中会导致明显且现存的危险;(3)政府必须保证,自己所采取的措施只限于消除即刻的危害,而不是漫无边际地去限制自由。
3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权衡(balancing)标准的出现,以及最高法院随人员变动而出现的判决倾向的摇摆。在五十年代初的一起案件中,Learned Hand法官提出了权衡标准,从此一改以前那种靠单一的公式去套用所有类型的案件的做法。在该案中,Hand法官写道:“在每个案件中,法院都必须去探询危害的严重性和言论自由的利益,以确定是否可以为避免这种危害而限制言论自由”。此后,法院在判决言论自由的案件中,便以具体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为基础,权衡“互相冲突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可想而知,保护派对权衡标准当然不满意,因为保护派在言论自由的问题上多少有点绝对保护的倾向,因此,随着最高法院持不同倾向的法官的变动,整体的判决倾向也出现摇摆状态。
    在以上勾勒出的大致线索中,法院在判定是否为言论提供保护时,基本是以言论可能导致的后果为标准的。在这方面,两派意见不存分歧,所不同的,只在于这种后果的远近而已。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两种视角:
1 关注言论的内容本身:“挑斗性言语”(Fighting Words)标准。对此,Murphy法官写道:“禁止这样一些特定种类的言论,从来不会引发宪法问题。它们包括淫秽下流、亵渎神灵、诽谤中伤和侮辱或挑斗性言语。这类言语一出,便会造成侵害或者即刻引发失序”[29]。虽然这一标准迸发着蓬勃生机,但是,法院经常表现出悲观的态度,因为他们无法准确界定什么是“挑斗性言语”。
2 关注政府的限制行为对言论自由的影响:“激冷效应”(Chilling Effect)。按照这种思路,法院不去关注言论可能会社会造成的影响,而是看政府限制言论的行为是否对言论自由产生了“激冷效应”,也就是说,导致人们不敢再自由发表言论,最终禁止了言论自由的行使,如果政府行为具有这种效应,就将被法院宣布为违宪。



部分文字来源:
http://www.libertas2004.net/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87
http://baike.baidu.com/view/687300.html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B%BD%E6%9D%83%E5%88%A9%E6%B3%95%E6%A1%88
http://bingganxcx.fyfz.cn/blog/bingganxcx/index.aspx?blogid=311006

 3 ) 无标题评论 有关最后一幕

这个月看到的好电影只有这部《真相至上》,也是最近看到唯一值得记录的电影。全片剪辑干净利落,色彩上除了小朋友的黄色上衣和黄色校车再难找到更亮的色彩,几乎没有配乐,只有对话和层次分明的环境音。女主角的表演最赞,第一女配也很好,报社的法律代表和检察官太过重视形式,老律师很赞,丈夫嘛,看了就生气!女主角的儿子是个小帅哥。

写这个记录又看了一遍电影,先用叙述的方式写一次。看的同时发现还可以用刘小枫给牛虻写伦理分析的手法按人物角色的方式来做,有时间再补上。

剧情介绍

女记者Rachel的儿子和女特工Erica的女儿在同一所小学读书,两个人都加入了照顾孩子的妈妈团,由于分工不同,两人从未见面。直到有一天,Rachel找到正在看孩子们踢足球的Erica,表示自己是一名在太阳报工作五年的时事专栏记者,明天,太阳报将会刊登一篇她写的报道,内容涉及 Erica。她知道Erica是一名CIA探员,曾授命去查明美总统前段时间被刺杀是否与委内瑞拉有关,完成任务回国后Erica的报告表示委内瑞拉与刺杀无关,但白宫无视报告,将矛头指向委,发动袭击,表示委要对刺杀负责。

绝对的killer story,一旦这件事被报道,白宫将面临公众质疑,而Erica的特工身份也将暴露,对特工来说,身份第一重要。更复杂的地方在于,Erica的丈夫是一位大使,他对当前白宫不满,写了很多批评文字,就连Erica本人也不能确定是不是自己的丈夫暴露了自己的身份。同时,她本人也被怀疑是否由于报告被忽略而选择找到安全的渠道公布此事。

电影很快将进度推进到见报的第二天早晨,报道引起媒体行业极度关注。Rachel送孩子上学后被FBI请去谈话,检察官要求她说出消息源,要求她去找消息源谈谈,让那个人同意公布自己的身份以保护Rachel,否则Rachel会因此坐牢。因为这篇报道导致国家秘密泄露,危害国家安全。如果 Rachel拒绝1,她就是在做一件危害国家安全,藐视权利的事。

而另一方面,Rachel站在她所代表的媒体的一方需要她保护消息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今后再发生类似政府欺骗公众的事件发生时,有人能够对公众说出真相,媒体需要保护消息通道,否则在权利的渗透之下真相必定荡然无存。

回到报社后,律师得知检察官已经和Racel见过面之后,告诉她联邦政府在调查国家安全问题时没有法律可言,即使有49个州制订了保护记者的法律。但“有人泄露了国家的最高机密,这个人叛国。”联邦政府就是这样看的。特别检查官的权利高于FBI,“他的唯一目的就是找出你的消息源。” 可见虽然太阳报已经为这则报道做了法律上的准备,但他们没有意识到政府反击的更为猛烈。

这一天,Erica找到Rachel,表示自己和丈夫就要分道扬镳,丈夫将带走女儿,她并不要求Rachel说出是谁暴露了自己的身份,她只希望 Rachel告诉自己是亲近的人还是工作伙伴,Rachel拒绝了。Erica是电影里最可怜的人,由于身份暴露被同事怀疑,被组织调查,无法正常工作。为了女儿的安全,不能同她生活在一起。丈夫也在这时同她离婚,实际上他们过去一定是幸福的一对,Erica的丈夫是她在耶鲁的教授,那时她丈夫正处于另一段婚姻中,巨大的吸引力让他们结婚,但现实使爱侣由爱生恨,坚强的女人要面对现实接受突如其来的一切。更大的不幸还在后面。

Rachel被传唤,审判的进度快的惊人,以至于太阳报请到的大律师只能和Rachel以及她丈夫寒暄两句没有任何准备就开庭了,由于Rachel 拒绝2说出消息源,法官判定她因藐视法庭被监禁。她入狱的时候镜头拍到她那做着法式白边手指,这个优雅的女人不知道她将有很久的时间不能获得自由。几个月过去,她一直被监禁看守所中,和CIA的代表检察官尝试在法庭审理前讨价还价(不太懂法律我的理解是这样)。媒体对于这件事的关注度降低,报社在不断为 Rachel缴纳高额罚金,她的处境越来越差。被监禁7个月后她接受了一位著名老牌主持人的采访,看的出来中年女主持人想引诱她表现出脆弱,老公,孩子等等,还想要求她说出消息源。Rachel说3,你们在引诱新闻同行做违背原则的事情,你知道我需要保护消息源,至于你所提到的“他们披露消息也有目的”,我想一旦事情的影响像水门事件或者五角大楼文件事件一样时,那些目的已经不重要了。你们之所以不会被政府调查,是因为政府根本不关心谁告诉你帕里斯希尔顿昨天在哪里吃饭。多厉害的嘴巴啊。也是在这段时间,她获得了普利策奖提名,而最终没有获奖。

Rachel入狱后,她的小说家丈夫曾经希望她告诉自己消息源是谁,但被拒绝4,丈夫很吃惊,认为自己不被信任,他同时对Rachel抛弃家庭为了个人原则去坐牢而心怀抱怨,他带着儿子生活,带着儿子去监狱看母亲,直到有一天他带着新女朋友到餐厅吃饭被Rachel的老律师看到,律师说“如果你认为你妻子要为此负责的话,你俩就不应该成为一对。”

再说回Erica,她由于无法忍受CIA的怀疑而辞职,于是失去所有保护,几个月后被枪杀,知道这个消息后,Rachel第一次问自己“Am I doing the right thing?” 这时她的伤心和愧疚绝不仅仅是现在看上去那样,说到影片结尾大反转的地方我再来解释。

又一次的Rachel得到摆脱这一切的机会,控方检察官拿出一叠CIA人员签署允许被指认的豁免书,Rachel被要求从这些人里指出她的消息源,她又一次拒绝了,她不相信这些是自愿签署的,如果不签字就代表反复调查不得安宁,当然她还有别的理由。她的老律师私下对她说“一个人活的备受尊重,但参加他葬礼的人数却因天气而定,大环境变了,在过去这样的斗争会容易很多,但现在的媒体开始停止这抗争,开始倾向政府一方,包括你所在的报纸几个月前就停止了对这件事的跟踪调查,而你现在像什么样子?你的儿子没有母亲!我保护的是你的这个人,不是你的原则。”

“一个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原则,离开家人进了监狱,人们用他的名字作为节日。一个男人离开自己的孩子去参加战争,人们为他建立了一座纪念碑。现在一个女人在做同样的事,她却被当成怪物。如果我们做出让步,我们该怎么说?'相信一个记者的前提是她不能是母亲?因为母亲会崩溃',事实上,如果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知道这会让我和儿子分开,也许我就不会这么做了。但一切都已经发生,选择了这条路,就无路可退,我相信最后我儿子会很好,因为雷是以为好父亲,他们都会很好,这一切都和我的情报人无关,我的情报人会被指责杀害了Erica.我保证,这一定会毁了我们正在谈论的这个情报人。这不公平。” 然后Rachel说她的情报人在提供情报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这也为结尾埋下伏笔。

接着,一个叫stan的CIA站出来接受调查,承认自己泄露过情报,一切看起来有转机,但并不,stan只是在酒后的谈话中确认了情报,而并非第一个泄露情报的人,这表示Rachel还要在监狱度过更长的时间,鉴于此,老律师告诉她关于她丈夫外遇的事。接下来,美国最高法院终于接受审理此案,在庄严的法庭上,老律师的发言足以让对民主知之甚少的人看了汗颜。他说“监禁记者是那些害怕指责的国家做的事。”

在被囚禁360天之后她在午夜被释放,然而就在她乘车回家的路上,再一次被拘捕,理由和上一次相同“藐视法庭”。

接下来她因妨碍联邦调查被判入狱两年,在去监狱的路上她回忆起她在校车上给照顾孩子们的情景。Erica的女儿Alison找到老师和她,说自己被一个小男孩扯住辫子不放手,于是老师让她坐在Rachel旁边。Rachel的儿子就做在后排,他对alison说"你告状,you just told on nicky.你不应该告状!" “我告诉过他放手,但他总是不听我才来告诉老师的。” 两个孩子争吵起来。Rachel 叫儿子不要这样,timmy说 “But you're not suppoused to tattle.” Rachel告诉儿子“Well,you're not supposed to have to put up with bullies,either.” 不能打小报告,但是也不能任人欺负。

接下来坐在她身边的Alison见她一直在用笔记本打字,问她“你是作家吗?我爸爸是个作家,他写评论文章,但我妈妈不喜欢。” “你爸爸写什么呢?” “他写总统的事。” “为什么你妈妈不喜欢你爸爸写的东西呢?” “有一次我听到他们吵架,因为她发现爸爸用了一些她发现的秘密。” “你妈妈发现了什么?” “委内瑞拉的事。” “你妈妈去那里做什么,度假吗?” “不,她去那儿为政府工作,但你别告诉别人是我说的这些好吗?” “好的。”

一直被保护的情报人,是Erica的女儿,如果Rachel说出来,Erica当然会因对丈夫不能保密而被指责渎职,再后来Erica被害,如果说出了Alison的名字,她会背上害死母亲的十字架,她的人生必定崩溃,所以当她得知Erica的死讯后,问自己是否做了错事。我想Rachel除了保护她所在媒体阶级的原则之下,这些原因让事情更加复杂和细腻。Rachel 是母亲,她爱自己的儿子,她的高尚让她同样也保护别人的孩子,她却因此失去了儿子的监护权。

当然这些都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交换或者报应,事实要更复杂。更要命的是,Rachel的这些心理感受是永远无法讲出来的,无论对外界还是对自己的孩子,我想象在她出狱后,她儿子问起为什么不选择回家照顾自己,而去坚持那冷冰冰的个人原则时,她不能说出其实她是个多么疼爱孩子的母亲,她甚至为了保护一份母爱放弃了自己的自由。

如同她自己说过的话“一旦选择了这条路,就没有退路。” 有的人说这部电影最后的处理方法是折中和妥协,把Rachel坚持的理由转移到保护孩子的角度上,也为对抗国家安全找到良心的道德的支点,我并不那么理解,这个结尾非常巧妙,特别是看第二遍的时候,结尾和开端像迷,像钥匙和锁,答案很早就在,非常东方的处理方法。

 4 ) 结局或选择的意义

《真相至上》是一部好电影,但结局惹人争议。当观众最终得知Rachel决口不说的情报源头竟是女特工Van Doren7岁女儿Allison时,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认为这是对主题的升华,因为Rachel的坚持在这时就不仅是职业操守,还包含着更伟大的温情:她不愿看见 Allison未来某天得知真相后深深自责,于是选择自己承受牢狱之灾。另一种认为结尾毁掉了整部影片,它令Rachel的坚持显得毫无意义:供出Allison无伤大雅,政府不可能制裁这个孩子,而Rachel则可与家人团聚,何乐不为?她不这么做,会不会是蕴含着私心和算计?宁可坐牢来成全自己新闻斗士的美名,也不要冒说出源头是孩子后可能招致的舆论非议。

最初我也考虑的是后者,但并不认为是败笔,导演可能想通过这样的处理使影片的意义犹如生活本身一般暧昧不明,看似崇高的行为背后隐藏着人性的自私。但反复重看了几处关键情节后,我最终倾向于前者,相信结尾是画龙点睛的升华。

为什么观众对结局容易产生分歧,可能是错过了片中的一些微小信息,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Rachel究竟有几个情报人?

片中对此有两处交代:

第一处在电影4分30秒处,当报社法律顾问希望得知Rachel的情报人时,报社黑人女主编Bonnie做了说明:we have two confirming sources.Rachel told me who they are, and I'm comfortable with them.We have Van Doren's letter to the CIA director that the Feds gave to Rachel.That's enough to go to press.(我们有两个值得信任的情报人,瑞秋告诉了我他们是谁,我也觉得不错,我们有一封Van Doren写给CIA主管的信,这是FBI内部人员提供给瑞秋的。这已经足够进行报道了。)也就是说,Rachel告诉了报社主编两个情报人信息,主编对此没有疑义,因此决定刊发该新闻。而这两个情报人既不包括副总统参谋长Stan,也不包括女特工Van Doren的女儿Allison。他们分别是一位FBI内部线人(提供了Van Doren报告的副本)和一位消息证实人(片中没有交代身份)。这两位情报人在整部电影中都没有出现,因而容易被观众忽略。

第二处在电影38分40秒处,当辩护律师Albert前往报社询问报社到底有多少人知道情报人名字时,报社法律顾问说明到:We know the corroborating source. Well, Bonnie does, anyway,and one of Rachel's sources at the FBI gave us a copy of Van Doren's report.(我们知道消息证实人,Bonnie知道。还有瑞秋在FBI的一个线人给了我们一份Van Doren报告的副本。)Albert进而追问为什么没有原始情报人的名字时,报社主编Boninie说:Well, for one thing, Rachel agreed to complete confidentiality,and because her story was confirmed, it wasn't necessary to know.(一来Rachel要保证情报来源的绝对机密,二来她的故事已经被证实了,也就没必要知道信息来源。)Boninie所谓的证实,即是通过Rachel告知她姓名的FBI内部线人和消息证实人。

由此可见,Rachel的这篇新闻报道是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后完成的,有至少三个成年情报人的信息相互印证(包括她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副总统顾问Stan,和已透露给主编的FBI内部线人以及身份不明的消息证实人),严谨规范,正如主编Boninie所言,Rock solid——坚如磐石。即便说出消息源头是Allison也不会降低这篇报道的价值或是Rachel作为记者的声誉。所以Rachel在Van Doren遭枪杀,Stan已经现身后还坚持守口如瓶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想保护Allison的生活,片中在1小时14分处也有交代,Rachel向Albert解释到:My source will be publicly saddled with the death of Erica Van Doren,and that, I promise you,will mean the destruction of the person we're talking about(我的情报人会被指责害死了Erica Van Doren,并且我向你保证这就意味着我们谈论的这个人的崩溃。)

为什么影片没有交代其他两位成年情报人是否被追查呢?我猜想一是他们的行为不足以威胁到国家安全,或是美国法律明确保障了记者有对此保持缄默的权利,二是导演做了取舍,突出主线情节。Dubois作为负责调查Erica Van Doren身份泄露事件的特别检察官,目标非常明确,那就是将泄露Van Doren身份的情报人揪出来,绳之以法,因为他违反了1982年《情报人员身份保护法案》。至于哪个FBI人员泄露了报告副本,又或者Stan向Rachel提供Van Doren身份的动机,他都一概不关心。

最后,为什么说导演将消息源头设计为Allison是画龙点睛呢?在我的理解里,有两个妙处:一、这趋近于生活。真实世界不是经常如此吗,你费尽心思猜测的所谓真相往往非常简单,以致成为盲区。试想Rachel和Van Doren生活的唯一交集不就是孩子同校吗,如果她们两人未曾有过直接的往来,那剩下的唯一可能就是孩子了。可惜在成人的世界里它不是一种可能。二、它超越了生活。当我们得知Allison是消息源头时,对Rachel的感情变得复杂起来:不解、不值甚至怀疑,因为她并非没有退路。然而,正是因为面对选择时Rachel做出了常人不会或难以理解的那个,她才愈发的动人。苏格拉底或谭嗣同不都是在本可以全身而退时,选择了向死而生吗?从这一角度看,Rachel和他们一样,超越了生活。

 5 ) 车上的告密者和消息的来源,以及影片缘由的始末

       片头一幕,TIMMY和另一个男孩坐在一起,另一个男孩假装睡着,踢了一下前座的椅子诬陷TIMMY。妈妈回身,但是TIMMY没有告密。而后小女孩ALISON跑过来说有人拽她的辫子,TIMMY说她是打小报告的人,我们不应该打小报告,而妈妈却说除非为了保护自己。而在接下来发生的事里,她却做出来和她儿子一样的选择,不做告密者。


    关系消息的来源和结尾。首先可以肯定,最后也没有说出最初始的来源。而最初始的来源是大使女儿,大使女儿ALISON无法提供证明而只是说了这么一件事。而这就是这件事的源头,女主角因此去找其他人询证,其中主要包括那名白宫官员。
    大使女儿说的话的确没有法律效力也不可信,但是却是真真正正的消息来源,而女主角也并没有凭借小女孩的一面之词写报道,而是多方求证最终证实了她的话所以才写的报道。
    那么女主角为什么始终如此坚定,即使面对的是监狱生活,亲子分离,丈夫背叛等等。因为我们知道,即使说出消息源,作为消息源的小女孩ALISON也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惩罚。那么她的在坚持什么?请大家看一下事情发生的顺序,大使夫人死后,那个白宫官员才出来坦白。我看了有些人的分析,我同意其中的某些观点,女主角在保护她的线人,白宫官员就是其中之一最重要的。我同意女主角一开始要保护的就是包括这个白宫官员在内的人。而当白宫官员自己再出来之后,本来就没有事了,这期间大使夫人也就是ALISON的妈妈意外死亡。女主角最后没有选择说出来是为了保护这个小女孩的感情。不想让ALISON认为,由于她无意中透露的事而导致妈妈的死。

    女主角至始至终都是信念坚定的记者,是一个water-walker(form from Bible)。

 6 ) 我们都太渺小

5个特工去委内瑞拉调查回来的报告中,只有一份是证明其没有责任的,但是报复行动还是发生了。虽然无法证明其正确性和评价总统内阁的判断力,但当我们自己处于瑞秋这种情况下的时候,才会感触到我们是多么的渺小。我们常说为了国家的利益要牺牲个人的利益,即使是违背正义,沦丧道德,亵渎真理,也要义无反顾。但是正如本片所揭示的瑞秋这样一个小人物,我们从最初到最后一直揣摩着她的内心,旁观着她的遭遇。她做了所应该行驶的权利,却遭受了不该遭受的痛苦。仿佛只要一切和国家安全挂上钩的,任何法律和草案都得做出让步。原来我们每个人民群众,身上都有一个卸不掉的国家枷锁。起初我认为是法律的无情,但是这种无情可以更扩大到整个国家的利益基础上。只要涉及到国家的爪牙,那么即使用于保护我们的法律和草案也失去他的意义。我们每一个人被一个看不到的高墙所围住,我们只能在范畴之内行驶自己的权利,越过界限 就会遭受迫害,只因为我们与政府相比 太渺小了。

 短评

不给5分没天理啊

8分钟前
  • 被迫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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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科普了第一修正案,“出版自由是指在出版方面不受事前限制,而不是指出版以后即使涉及刑事问题仍可免受处罚。”基本上是我对Rachel获取信息方式的态度,但是政府的问责手段未免太极端,所以各打50大板吧。

13分钟前
  • colleen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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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啊结局啊!!!

17分钟前
  • 诶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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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美国式的个人与政府斗争的故事,但没有夸大个人而倒是做出了绝望的调子,结局也着实意外,靠情节和表演抓人,两位女主演的表演真的很好;或许在天朝一辈子也看不到这样的片子吧。

22分钟前
  • 托尼·王大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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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re those who stick to principles and choose to do the right thing even it's a lot harder.

23分钟前
  • Phil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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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害怕啊,我怕我做不到啊...向那些真的勇士,表示我全部的敬意!|| that I realized that with great people,there's no difference between principle and the person.

27分钟前
  • Z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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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一开始的偷换概念到转移视线缩小视面——什么是“叛国”,谁在“叛国”,是“叛国”还是“叛权”。 很多时候我们被暗示被告知并且相信我们潜意识里默认的,我们甚至都没有花一分钟去想过。 2 这部电影平平淡淡的拍就够了,对承诺对原则的坚持永远充满力量。

32分钟前
  • 狼大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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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顿要求瑞秋说出消息来源,这一招看似没什么杀伤力,其实非常歹毒。如果她不说,就可以顺理成章拘留她,通过长时间的拘留摧毁她的意志。如果她说出来,她就会被业内唾弃,成为业界耻辱。而且再也没有人会给她情报,因为她有泄露消息来源的前科。就算联邦政府不拿他怎么样,她的职业生涯也会毁于一旦。就这样,巴顿成功把总统、政府的问题转移成了瑞秋的问题。结局也是神来之笔。他们总是说情报人犯了叛国罪,是一个泄露国家机密的卖国贼。但结果是一个小女孩告诉瑞秋的。一个几岁的小女孩,怎么可能是卖国贼,怎么可能是间谍,怎么可能有不良的居心?这结局真是打脸啪啪响,他们觉得有人要陷害美国总统,但事实是根本没有人要陷害美国总统,只不过是美国总统做了一件错事,阴差阳错之下被记者知道了,然后报道了出来而已。

33分钟前
  • 朝暮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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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光流逝,政府手中的权力渗透到各个角落。这些当权者,无论何党何派,都只想着让自己永垂不朽,而人民才是最终的受害者。”这部电影,题材挖掘得出色,各项都好。但我觉得结尾确实有惊喜,但不是惊艳,有商榷的余地,让电影的魂失去了一半。看完之后深深地觉得,权利是一种奢侈品。

34分钟前
  • 马西吼吼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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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很多: A man can live a good life, be honorable, give to charity, but in the end, the number of people who come to his funeral is generally dependent on the weather.

37分钟前
  • LORENZO 洛伦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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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禁记者?那是其他国家的事,那些害怕人民的国家,而不是珍惜和保护人民的国家。"——伯恩斯坦

39分钟前
  • 约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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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一名伟大的公民、伟大的记者、伟大的母亲、伟大的女人,她更是一种伟大的发着光的信仰。

44分钟前
  • Doubleb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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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重你强大的内心,你坚守的原则。真相高过一切,高过一个人的生命,高过你的丈夫和儿子。 只是你出卖了你的承诺,你答应小女孩不告诉任何人的承诺。你也得到了惩罚。

45分钟前
  • 不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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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看到结局之前就已经想给5星的冲动了,不仅涉及了新闻媒体人的权利与义务更看到在国家安全政治下每个人生活的改变,同时不失对家庭与女权的变现。在第12个记者节看到这部片我感到很欣慰。最好看到结局时,就想给影片6星的冲动了!结局见长的影片给人余音绕梁之感。这个世界很复杂,坚持任何事都太难

48分钟前
  • Mor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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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真正了不起的人来说,人与原则是没有区别的。”2.影片没有表现因为“真相”所带来的对社会舆论和国家权力的影响,而是聚焦在记者身上,核心是记者的坚持,是人对自身原则的捍卫,个人权利与国家利益、真相与国家安全孰高孰低的辩题。

53分钟前
  • 有心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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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禁记者?那是其他国家的事,那些害怕人民的国家,而不是珍惜和保护人民的国家。

54分钟前
  • foldedawn
  • 还行

有些电影就是前面90%都静得让人不知所云,会给人一种烂片的感觉,但看了结局那一分钟就有给这部电影打六星的冲动。

57分钟前
  • 个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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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整体节奏、描述都不错,但有一个环节设置得不太合理。本片一直强调的是对真相得坚持,那记者大可以隐去公布这位CIA特工具体身份这个事情,直接说关于总统刺杀的真相就好了。既然她相信女特工调查出的事情,明明就是和女特工站在一边的,女特工才算是她的料源啊,她怎么能把她曝光?尤其她的实际料源其实是她女儿。。。。她没想过公布这个事情会给她以及女儿带来的困扰吗?

1小时前
  • 奔跑忘记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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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震撼的。。。“伟大的人,和他们的原则是统一的”

1小时前
  • 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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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能过上好生活,受人尊敬,热衷慈善,可到头来,来参加他葬礼的人数,还是取决于当天的天气”——非常喜欢这句台词。如果你对美国的政治不感兴趣,看这部电影就是折磨自己的过程,还好结局会让你幡然醒悟,你多少会试着从女主角的立场去看问题,也就理解了她的选择,尽管这选择让她遍体鳞伤。

1小时前
  • 十个斗的眼窝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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