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部“纪录”式电视剧,应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忠实反映历史事件,尤其现实中辛普森是在这起刑事案中被判无罪的。然而当看完全剧,聪明的观众已然猜出了编剧的立场——认为辛普森有罪。尽管他尽可能克制地展现了双方观点,在展现形式和细节刻画上却巧妙引导着观感和认知,比如着重刻画受害者父母的悲泣、辛普森好友的怀疑、检察官的光辉形象等等。当然,在纪录片尚不能“真实”纪录的今天,有何必强求电视人不预设立场呢?
但这依然是一部值得一看的剧,辛普森案不愧为全球法学课堂中的代表案例。想理解“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美国犯罪故事》是最佳入门科普剧。
1 世纪大逃亡
本剧的开场,就是辛普森前妻妮可遇害当晚,辛普森从家中出来,搭乘约好的出租车前往机场。这位偶像神色如常,友善地冲司机微笑,解释自己因为睡过头所以比约定时间晚了些。之后镜头切换到妮可家门口,狂吠的小狗引起了邻居的注意,他在妮可家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是妮可·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人被利器割喉而死。
警方破门而入,所幸妮可和辛普森的孩子安然无恙,警官福尔曼自告奋勇前往前夫家中通知辛普森。他闯入辛普森家中,发现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等证据,而辛普森此刻已身在芝加哥。辛普森接到警方通知后,清早赶回加州。他不顾律师强烈反对,单独接受警察一小时的问话。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手指受伤,他解释说,得知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辛普森的好友,也是后来因真人秀名声大噪的卡戴珊姐妹的父亲——罗伯特·卡戴珊第一时间赶来陪伴好友。同时辛普森也聘请了知名律师萨皮罗,萨皮罗为很多名人都打过官司,与纽约警署也保持着良好关系。在他的提议下,辛普森不必被“逮捕”,而是由律师亲自送往警察局。
当萨皮罗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本在楼上的辛普森却已不知去向。随后,几乎所有电视台都转播了这一场景,甚至连正在直播的NBA总决赛都切换到追捕画面: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队全面出动,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紧跟着辛普森的白色福特车。
福特汽车做梦也没想到,就这样赢得了一次免费大型全球广告...(不好意思重点误)由于大家车速都很慢,白色福特看起来也没有要飞速逃离的意思,画面显得很滑稽,更像是一次列队护送。福特车所过之处尽是欢呼声,人们走出家门,举着标语牌,像在橄榄球场为他加油一样,喊着“OJ go! OJ go!" 福特车绕了一大圈停在了辛普森家门口,他最终还是去了警局。
在种族关系紧张的美国,很多非裔认为,检方认定辛普森是凶手,不过是高层又要毁掉一个难得的“黑人偶像” 。根据CNN1994年的民意调查,大多数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但大多数黑人认为对辛普森的指控不正确。
尽管该案辩护律师也曾打出种族牌,但如果把辛普森案简单归为利用种族主义激愤脱罪,那未免太低端了。实际上,这绝不是一场利用金钱或舆论影响公正的案件,而是一场从证据链上就开始赢的辩护经典案例。
2 合理的怀疑
“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被认为是美国司法制度的特征之一,虽然常常被人吐槽,但比起“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这才是平民不致被卷入冤案的关键因素。
简单地说,在法庭审判时,检方若要指控被告有罪,一定要提出确凿可信的证据来证明罪行。辛普森案表面上证据无懈可击,实际上却全是旁证(并没有目击者这类直接证据)。陪审团只有在确信证据已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时,才能判决被告有罪。在《美国犯罪故事》中,也真实再现了本案的诸多疑点。
历史照片:辛普森向法庭展示戴上证物手套,手套显得过小
被污染过的现场
发现妮可死亡后,警察头儿一拍脑门,直接从第一杀人现场调派了四位警官去辛普森家通知。他们穿戴着很可能沾染血迹的警靴和警服,直接进入了辛普森住宅,违反了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准则。为了“保护“现场,警方随手从妮克公寓中拿了几条被单盖在了尸体上。可辛普森婚后扔不时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看望孩子,带着他头发皮屑的被单就这么被盖在了两位受害者身上。
想搜就搜的民宅
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家的福尔曼警官,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仍在住宅内大肆搜查。无独有偶,本案的关键证据还都是同一位警官发现的。辩方借此推断,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无法信任的血样
警方抽取到辛普森血样后,非但没有送交一步之遥的化验室,反而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警方居然带着嫌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后,才把它递给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的检验员丹尼斯·冯。
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的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消失了。专家在检验现场血痕时,还发现了浓度很高的EDTA。EDTA是什么呢?是常用于血样的血液抗凝剂。btw,发现这一疑点的专家就是华裔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但在《美国犯罪故事》中,这个角色并没有出现。
此时,不必辩护律师提醒,人们都会产生合理的怀疑:那就是警方急于断案,从辛普森血样中直接撒了点到犯罪现场,“制造”了一个完美的证据。
四十一次黑鬼
“在过去10年中,你曾使用过‘黑鬼’一词吗?”
“就我所记得,没用过。”
“你的意思是说,如果你叫过某人黑鬼,你也早就忘了?”
“我不确定我能否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
“我换句话说吧,我想让你承认,自1985或1986年以来,或许你曾在某一时刻称呼某位黑人是黑鬼,可能你自己已经忘了吧?”
“不,不可能。”
“你是否就此宣誓?”
“那正是我的意思。”
这段精彩的对话,正是辩护律师李·贝利对检方关键证人福尔曼警官的盘诘。这也是本案唯一与种族相关的地方,也是体现辩护律师团高超庭辩和取证能力的关键点。
辩方取得了一位女剧作家10年间对福尔曼的采访录音。录音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一律使用了“黑鬼“,共达四十一次之多。此外,还有非常多的极端言论,例如:
“你他妈的就是搞不懂,干警察这一行用不着规矩,全是凭感觉。去他妈的规则吧,我们到时候瞎掰就足够了”。
“我曾拘留了不属于这一地区的闲杂之人,如果一定要我讲出理由,我就愣说此人有盗窃嫌疑。“
“警察不是好惹的。我们就是杀了人,在法庭上也知道该怎么说。”
”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
福尔曼还崇拜希特勒,收藏了大量的纳粹军功章。当辛普森的律师问他:"在此案中你有没有栽赃和假造证据"的时候,他的回答竟然是:"我要求引用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权利。”第五条即"不得强迫人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这一句也被扩大为:不能强迫一个人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如果这段对话被陪审团得知,那他们将会如何解读这句话呢?
在佛曼的录音里,不仅有大量攻击黑人的言论,还有许多贬抑西班牙裔,犹太人以及妇女的言论,其中甚至包括对本案法官伊藤的妻子的抨击,伊藤法官差一点因此而被要求回避该案。幸运的是,伊藤确实是一位刚正不阿的法官。他不仅避免了福尔曼的这一回答被陪审团知道,也只挑选长录音中短短两句温和的言论放给陪审团听,更没有同意辩方所要求的,播放录音中描述警方捏造理由抓人,销毁证据等部分。
伊藤所做的,正是尽可能避免陪审团受到种族牌的影响,做出不理性的判断。辩方对这样的裁决愤怒之极,他们期望甚高的录音被大打了折扣。剧中我们可以看到,辛普森案中陪审团是被完全隔离的,他们住在一个无法与外界联络的酒店,没有网络,也没有电视。也就是说,不论这段录音在外界掀起怎样的轩然大波,引发多少种族歧视的群情激奋,案件中心的陪审团,是一无所知的。这也是为什么在一开始,我们就提到,把辛普森案归结为种族牌的胜利,是不恰当的。该案流于后世的舆论焦点,常常给关注者们一个错觉,就是辛普森是靠辩护律师种族牌的情感冲击,使得陪审团做出感性决定判他无罪,而检方和受害者是辩方无耻狡辩的牺牲品。
媒体人喜欢传播这样的谬论,也乐于强调煽情舆论对案件的影响。这使得他们的喉舌更加值钱,笔伐显得牛逼。然而,辛普森案的尘埃落定,不是权钱交易的胜利,也不是舆论至上的闹剧,是一个真正理性的科学判决。如果辛普森被判有罪,才是无视错漏百出证据链不管不顾的感性判罚。
3 芸芸众生相
为了体现真实感,该剧在挑选演员上可谓煞费苦心。从发型、衣着甚至到脸,都力求与原型人物接近。多彩的人物和真实的人物关系,是本剧的一大看点。
(左原型,右角色)
梦幻律师团在本剧逐一亮相,甚至,剧中还还原了他们对谁做首席律师的各种撕逼和争吵,果然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柯克伦后来轻松踹走萨皮罗上位。
萨皮罗,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的律师;
柯克伦,著名黑人律师,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打过官司;
李贝利,著名刑事律师,律师界最顶尖盘诘高手之一;
舍克,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权威;
贝登,法医专家,曾在肯尼迪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
乌尔曼,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的艾尔斯伯格担任过辩护律师。
年幼的卡戴珊姐妹也在剧中亮相,这段父亲告诫孩子的话如今看起来颇为逗趣。
当然还有魅力四射的女检察官克拉克,是温柔的单亲妈妈,更是勇敢的职业女性。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案件受到的巨大关注,检方和辩护律师的一举一动都被大众评论,过往的一言一行都被媒体挖掘,本案不愧是常伴美国人民餐桌的大型八卦配菜。不光柯克伦的上段婚姻被评头论足,克拉克的发型和穿着也成了媒体的每日一嘲。这些玩味的小细节,你都可以在本剧看到。
还有鲜明的陪审员众生像,庭审开始前的挑选陪审员,也成了检方和辩方的暗战。双方都尽可能多选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员。需要说明的是,黑人居多的陪审团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无条件支持辛普森,相反,对于辛普森这类“外黑内白”、于成名后积极融入白人社交圈、抛弃黑人妻子娶白人太太的黑人偶像,绝大部分黑人女性是充满恶感的。而九位黑人陪审员中,有八位是黑人女性。
剧中,陪审员在争论不休的合议中说出了一句引人深思的话。
“You might think he did it, hell I might think he did it, but can we honestly sit here, and say they proved it?”
“你可能觉得他杀了人,见鬼我也觉得是他杀的,但我们能坐在这儿,摸着良心说原告证明了这一点吗?”
很快,陪审团对此就有了答案。
1995年10月3日,这场耗时9个月、产生5万页庭审记录的世纪大案判决公开——12位陪审员一致决定:辛普森无罪。
说实话,作为一名法学生,辛普森案件是作为程序正当必学的一个案件。看了这个剧之后,才发现,远远不止程序正当这一个。当然,种族太多人讨论了,我来谈谈对其中的性别歧视。
其中最大的女主当属香蕉姐演的检察官。她演的全身都是戏!一个字,好!从一开始自己陷入离婚官司,之后因为陷入辛普森案这个世纪案件,被迫成为公众人物,被人评价发型,提及育儿问题,还有报纸的各种报光。看得时候真的很气愤。这就是赤裸裸的性别歧视。
这个时代性别平等要做的事可比种族平等多得多。
试问,有男的会被问发型问题?为什么问女的都是关于什么外表之类的问题。
育儿问题?这是为什么,我想应该是当代过分强调女性在家庭的责任,一个女性在家中照顾孩子是应该的,而一个男的在家中帮忙扫扫地就是好男人?哇,这个标准可以很明显看出了。
正如前面所说,性别平等还要做的更多!
最早了解这个案件的还是从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中知道的。就连续剧本身来看,马后炮的看法是:检方一开始轻敌,认为是铁案,对于陪审团等等关键因素都没有寸土必争的思想准备;其次人员素质跟辩方还是有差距的。
例如:辩方在陪审团参观犯罪现场之前将辛普森的住宅重新装扮一番(放了很多家庭照片,将原来的裸照什么去掉),而检方对此毫无准备。可以说检方一直被“惊喜”。
---第八集--
刚刚看完,发现其实从未辛普森辩护的角度来看,陪审团是否听到录音还不是最重要的,最最致命一击就是Fuhrman(几乎所有第一手证据都是他发现的)在被问到是否在本案中进行了栽赃,他居然当着陪审团说引用第五修正案权利,直接使得检方手上的所有重要证据全部存疑!
--全部看完--
其实也不能说检方太弱,这个案件就吃亏在所有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偏偏这些证据存在疑点。陪审团那个黑人女士说“You might think he did it, hell I might think he did it, but can we honestly sit here, and say they proved it”
的确如此,陪审团难以做到“毫无存疑地说一定就是辛普森杀了他前妻”。
这里有篇文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01e2e10100s6v2.html 讲了更多剧中没有提到的疑点,能够更好地理解陪审团的判决。
其实我也是一知半解,就是看了看英文维基罢了,照顾一下不懂英文的同学
看完这片你们大概觉得这角色这辈子别想翻身了,但事实上媒体的评价是,自从此案后,MF也可算是人生赢家,经常上电视和电台现身说法,写了好几本畅销的刑侦书,其中一本写于1998年的 Murder in Greenwich 推断1975年悬案的凶手是Michael Skakel,后者于2002年定罪,这书也改编为电视电影,所以不得不说,这人作为警察能力是很出众的。
关于本案,他认为OJ被判无罪,警方和检方都有责任,一些重要证据,比如他笔记里写到的门上的清晰血手印,因为管事的没有读他的笔记,结果被毁了。
他引用第五条回避问题是因为感到自己已经失去了检方的支持,在问到是否虚报栽赃的问题时,他按照律师的建议引用第五条回避。
至于录音带内容,他称是受到误导,本身也为了配合对方写书,后来的调查显示他在录音带中诉说的内容很多是瞎编(17/29),有些是过度夸张,比如一个案件是一个嫌犯轻伤,他说打死一个重伤三个……他过去的少数族群同事对他表示支持,认为他不是种族主义者。这些带子比较重要的是揭露了警局内部对女警的歧视迫害而不是种族问题。
本剧集播出时,他表示自己不会观看,因为剧组没有联系检方获取信息。
//nypost.com/2016/03/06/why-this-lapd-detective-wont-be-watching-fxs-o-j-series/ 大约是在1996年的时候,我还在上中学。我们语文课堂上有一个课前演讲的惯例,有一天轮到我,我记得我演讲的题目——从辛普森审判看美国。这件事之所以记忆犹新,是因为我精彩的演讲把同学们给震住了,从此树立了我渊博睿智的形象。他们不知道的是,整篇演讲是我在前一天晚上看了一个关于这起案件的电视专题片,然后现学现卖,连题目我都没改。结论自然也是人家的,那就是从辛普森杀妻案,看看美国有钱人是怎样操纵司法的。
现在看来,这个结论固然不算全错,但显然是偏颇了,是一种典型的中国式立场。尽管说,辛普森靠金钱打造了梦幻律师团,为他的脱罪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但后来当了解这场案件的细节之后我才明白,司法程序正义,才是辛普森脱罪最主要的原因。换句话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一方没有任何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完全是在法律框架下行事。这和利用权势或金钱操纵司法完全是两回事。所以有人说,只有那些法治社会,才会有黑社会生存的土壤,因为黑社会也有人权,法律不能任意侵犯。而换成如墨索里尼般的法西斯专制,即使是臭名昭著的黑手党,也不得不逃往美国了。
犯罪故事
时移世易,那场发端于1994年的“世纪审判”,已渐行渐远,辛普森后来也因为抢劫被判入狱33年。但尽管岁月流逝,这场审判却不断被人们提及,它就像一个素材金矿,总能挖掘出新的思考与解读。而美国人,更是乐此不疲,比如说今年,美国人就连续推出了关于这场审判的纪录片和电视剧,而我刚刚看了电视剧——《美国犯罪故事第一季:辛普森案件》。这部剧集云集了众多大牌明星,小古巴·古丁、约翰·特拉沃尔塔、大卫·休谟,然而明星并不是这部剧的重点,他们之所以被选中,也只不过是因为他们比较适合角色。真正的明星,是剧中人物,这起案件提供了一个巨大无比的舞台,形形色色的人物粉墨登场,贡献出自己的智慧、情感、人性的光明与黑暗。
尽管人物都是真实的,但是艺术创作可以选取它想要的角度,这部剧集里,精神内核不是法律与程序,而是种族主义。对于这起世纪审判,如果说法律是它的骨骼的话,那么种族问题就是他的血肉,辛普森之所以能够逃脱惩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他是个黑人。
试图探讨种族问题,这在剧集的一开始就表达了出来。影片一开始,呈现了一段模糊的影像,那是1992年的洛杉矶暴乱。暴乱的起因我们听起来很熟悉,四名白人警察殴打一名黑人,然后被判无罪。这引发了暴乱。20多年过去了,同样的桥段还一再上演。而就在这场暴乱之后两年,辛普森案件发生了,余恨未了,所以可以想象当时黑人群体的心情。
辛普森案件俨然成为了黑人情绪的宣泄口,而辛普森本人也成了美国种族问题的标志性人物。辛普森就是黑人力量的化身,他受压迫就是黑人受压迫,他无罪就是黑人无罪。这种事情的代入感极其强烈。这件事其实挺讽刺的,因为辛普森一开始根本不打算打种族主义这张牌,或者干脆说,辛普森其实已经不认为自己还是黑人了。他娶白人妻子,过主流富豪的生活,都是为了摆脱过去的身份。在托马斯·索维尔的著作《美国种族简史》中,谈到了辛普森们的心态:“这批黑人精英,虽然在公开场合以黑人民众的名义讲话,但内心具有肤色浅、阶级地位高的自我意识,长期来对黑人民众敬而远之,态度冷漠。”所以当律师团队决定打种族牌的时候,他是激烈反对的。然而最终,他的肤色救了他。
“黑鬼”
这场审判,看上去就像是一个美国种族的熔炉,除了辛普森以外,这里面给人印象最深刻的两个人物,是辛普森的黑人律师约翰尼·科克伦和当庭法官伊藤,不用说,后者是一位日裔美国人。律师科克伦的另一个身份,就是黑人民权领袖,所以他也是一位把种族牌打到炉火纯青的高手。科克伦并不是从一开始就介入到案件中,但他从一开始就等待着辛普森的召唤,因为他深信这是为他量身打造的案件,舍我其谁。而他也最终扭转了整个案件的方向,从证明辛普森无罪,转向了证明洛杉矶警局部分警员对黑人的歧视。
而整个案件的转折点,是律师团队找到了警官福尔曼过去的一段采访录音,在录音中出现了一个律师团梦寐以求的单词—— “黑鬼”,用剧中一位律师的话说,这是美国英语中最有威力的词汇。美国人对于黑人的称谓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黑人权利的上升,从最初的“黑鬼”,到后来的黑人,再到如今的非洲裔美国人。肤色在不断淡化,这已经成为了美国人的政治正确,而“黑鬼”这个词则成了美国黑人的逆鳞。所以当律师团找到这个词的时候,他们就知道这场官司,赢了。
实际上,科克伦律师和辛普森是一样的人,他力争上游,努力摆脱曾经的身份和阶层。但是现实告诉他,改变制度容易,但是改变他人的成见却难上加难。剧集中有两个细节,一个是科克伦律师带两个女儿去餐厅吃饭,然后却被警察把车拦住,并且给他戴上了手铐,理由是怀疑他开的那辆高档汽车是偷来的。另一个细节是科克伦律师到南部州索取录音证据,却被当地法院粗暴拒绝。他的白人搭档告诉他,这是南方,你一个黑人还想得到帮助吗?美国南方,至今仍然有着对黑人根深蒂固的歧视,而美国黑人的选票,也从来只投给民主党。
平权法案
说到美国黑人社会地位的变迁,就不能不谈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出台的“平权法案”,“平权法案”彻底废除了美国南方的种族隔离制度。但是,政治上的落差好抹平,心理上的落差却难以抹平,而且因为“平权法案”的矫枉过正,甚至加深了族群间的裂痕。
所谓“平权法案”,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以《民权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有关平等权益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在入学、就业、晋升、参军以及接受政府贷款和分配政府合同的时候,在竞争力和资格相同或者相近的情况下,黑人、印第安人、拉美裔和亚裔以及妇女等群体,拥有优先录取、录用、晋升或优先得到贷款和合同的权利。比如说,很多大学都使用了配额制度,就是保证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让他们按照配额而不是全靠成绩上大学,当然这主要是公立大学。
意识到“平权法案”的问题了吗?一个白人学生要想考上大学,就必须比黑人学生高很多分才行。林登·约翰逊总统曾经这样为“平权法案”辩护:“你不能把一个才从很多年的手铐脚镣束缚中解救出来的人,立刻将他带到与别人并肩的起跑线上,对他说‘你可以和别人自由竞争’,并且相信这样做是绝对公平的。因为对于打开一道公平的大门,我们要做的不止这些。如果我们全体公民都能够从公平的大门下通过,那么所谓的公平,不只是权力和理论,更是事实和结果。”
也许在那个年代,约翰逊总统的辩护铿锵有力,但是到了现在,“平权法案”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对白人的逆向歧视。所以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经有8个州禁止在公立大学推行“平权法案”。而黑人民权领袖们也对此进行了反思,结论是在当今社会,“平权法案”不仅加深了黑人与白人主流社会的隔阂,而且这种“福利”也削弱了黑人的进取心。
而“平权法案”所营造的脉脉温情,很容易在极端案件中被撕破。在这部剧集里,有整整一集的剧情讲述的是陪审团内部的工作,辛普森能够被释放,和他们有很大关系。负责辛普森案件的12人陪审团,有10位黑人、一位白人、一位拉丁裔。检察官方面之所以同意这样的安排,是因为陪审团中女性居多,他们认为女性可能会同情辛普森被杀害的前妻,然而结果表明,陪审团的肤色战胜了性别。无独有偶,在2014年发生的白人警察枪杀黑人青年布朗案件中,陪审团由9名白人和3名黑人组成,因为这只是一个认定是否被起诉的听证,不是刑事审判,达成最终决定只需9票。结果就不用说了。再来一个无独有偶,同样是2014年,美国华裔警官梁彼得在执行任务时子弹反弹误杀了黑人男子阿凯·格利。而梁彼得被起诉。这种双重标准激怒了美国华裔群体,他们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游行。这一道道伤疤,让美国社会看上去血肉模糊。
亚裔美国人
行文至此,让我们再回到辛普森案件,看看这部剧集里另一个引人注目的人物,当庭法官伊藤。实际上在真实的案件中,华人神探李昌钰也参与进来,只不过他是被请来为辛普森脱罪的。安排一位亚裔来担任如此重要案件的主审法官,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亚裔地位的提高,或者干脆一点,是日裔美国人社会地位的提高。而他们所付出的,绝不比黑人少。
罗永浩曾经推荐过一本书,我们前面也提到了,美国学者托马斯·索维尔的《美国种族简史》,这本书在老罗推荐之后,一时间洛阳纸贵,可以这样讲,想要了解美国社会,这本书非常值得一读。书中单辟了两章,介绍华裔和日裔美国人。
书中介绍,华人和日本人来到美国之初,美国人对待亚洲移民的态度是苛刻甚至是粗暴的。这首先是因为他们既不是白人也不是基督徒,而在当时,这两条缺一不可。所以无论是文化还是生理上,亚裔都被认为是不能被同化的种族。美国人视其为竞争对手,因为亚裔吃苦耐劳,工资却很低,这会降低美国劳工的工资水平。而且他们还不参加工会,这就让工会组织的罢工失去了威慑力,因为你不上班有人上班。所以美国工会长期以来不遗余力地站在排斥华裔移民的前列,想把华裔居民赶出去。这最终导致了1882年《排华法案》的出台。
可能有人要问,那日裔美国人呢?怎么不一起被赶走?这就要说到,为什么旅居海外的侨民都盼望祖国强大,因为这会让侨民的日子好过。19世纪末,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强大起来,国家有能力和威望为侨民撑腰。而中国当时太弱,自身也难免被瓜分,根本谈不上替海外华侨讲话。而这种局面的反转,发生在二战时期,因为中国和美国是反法西斯同盟,所以1943年,美国废除了《排华法案》。而直到2012年,美国国会才就《排华法案》向华人道歉。
同样在二战时期,随着1941年日本偷袭珍珠港,在民众恐惧和愤怒的推动下,美国政府对日裔美国人实施了战时拘留。大约有10万日本侨民被安置在拘留营。随着战事的发展,美军打算征召日本侨民参军,共有30多万日裔美国人参加了二战。为了在战场上证明对美国的忠诚,他们打得极为惨烈。由日裔组成的442团成了美国历史上获得荣誉最多的劲旅。而在太平洋战场上,几千名日裔担任翻译,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整个战争中没有任何一个日裔出卖美国。
在二战中的悲惨经历,最终被证明是美籍日本人在美国站稳脚跟的一个转折点。因为从来没有一个民族在如此艰难的条件下证明自己对美国的忠诚。最终,尽管第一代日本移民遭受了巨大损失,但对第二代人来说,拘留营成了他们迈入美国社会的开端,从此就沿着社会和经济的阶梯青云直上。而主持辛普森审判的伊藤法官,正是被关押在拘留营中的日本侨民的后代。
输掉一个国家?
在辛普森审判的舞台上,在科克伦律师、加藤法官、李昌钰探长的背后,浓缩了半部美国少数民族的苦难史。再加上正义最终没有得到伸张,就像“越战”一样,这场“世纪审判”成为了美国社会一道永远的创伤。而学术界和文艺界,也会在不同的时期,因为不同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文本和影像,把这个伤口一再揭开。直面创伤,这是美国人反思历史的方式。
奥巴马的当选并不能弥合这一创伤,它仅仅是以某种政治正确的象征性让人们对于创伤视而不见。学者周濂说:“西方社会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形成了一套非常顽固的‘政治正确’的话语体系,而且这套话语的内容还在不断地增加,最后就会导致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的那种复杂性、丰富性丧失掉了。”随着特朗普走上台前,一切政治正确都被撕碎,美国精英们惊讶地发现,种族矛盾、底层民众不满已经积压到了如此地步,然后以如此不理智的方式爆发出来。
帮助我第一次以正确的打开方式打开辛普森案件,是林达的那本《历史深处的忧虑》。在文章的结尾,林达提出了她的忧虑:“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两名被害人的公道就再也无法讨还,正义再也无法得到伸张,老高德曼(死者父亲)苍凉悲愤的声音将永远使有良心的美国人不得安宁。在“放掉一千”的同时,人们必须面对许许多多被害人哭泣的冤魂。人们将时时会怀疑,他们在检察官输掉一场场官司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象老高德曼所指责的,正在输掉一个国家?”
去年读《历史深处的忧虑》就被其中对辛普森案的精彩叙述所吸引。开篇和结局都已熟知,慢热的前两集看得起想弃剧,到了第三集上庭才算渐入佳境,就爱看原告被告在法庭上你来我往针锋相对,判决结果没有悬念,重要的是这个过程。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凶手,但通过各种细节暗示其实答案已经昭然若揭。
第一集不错,模棱两可的剧情开始,检方女主表演爆炸力十足,眼角眉间处处是戏,辛普森也是极好的,你看他的理由都会觉得他很无辜,但他又会在某个时刻显得非常阴鹫。夏皮罗老奸巨猾,见过很多世面,充分自信的玩弄别人于股掌,卡戴珊只是一个不知所措的前律师。人物性格分明,但我希望不要太脸谱化。
严肃、冷静、真实还原中也带着创作者自己的意图:批判一切,几乎对每个参与者都不留情面。P.S.屈伏塔那张拉皮脸真是令我唏嘘。
这…卡戴珊家族版美恐
剧情很紧凑
知道审判结果的案件竟然在过程中充满如此的戏剧性。最后的最后看到真实照片才体会到确如评论所说是高度还原。回忆起纽约灾星里对裁定的惊叹,这部里陪审团的讨论也是令人瞠目了。试想在若干年后,又是一部The Jinx也说不定呢。
目前一集感觉不错。辛普森杀妻案是每个法科学生入学后都会被灌输的,它的意义在于程序正义的胜利和疑罪从无的运用,其中还夹杂着种族问题。刚刚看完《制造杀人犯》再看这个,心中五味杂陈,美国的司法体制没有老师们描绘的那么完美,有一个不会改变的事实是:穷人在这个司法体制中注定是要失败的。
高度还原,当真实情节呈现于荧幕之上,才让人真正感受到这场案件的司法审理过程给人的冲击。警方的漏洞百出、检方的频频失误,辩方的阴谋论,这起刑事案件最终成为一场轰轰烈烈的程序与权力的种族主义战争。看完,对美国司法体系会有较深认识。但本剧略有偏向,对检方证据的诸多漏洞疑点涉及较少。
首集还不错。一个被叙述过无数次的悬案,重新影像化。很本分也很主流的讲故事方式。值得继续观察。
Oh my Ross.....
上过法学院的哪个不知道这案子啊。细节拍得很到位,够dramatic又不招人烦,各方视角都有照顾到。不过豆瓣的小朋友啊,已经到了不知道David Schimmer和John Travolta是谁的年代了吗?
在纸牌屋走下坡路后,此剧是今年最好看的美剧。
喜欢美剧的节奏
真是national obsession.
悬疑烧脑
非常精彩,看完立马去找林达的书准备重读。不说是否杀人,对于OJ这种不正视自己的背景传统,说出I'm not black, I'm OJ这样的人我是非常鄙视的。这桩审判最后也从杀人案的审判变成了黑白之争,完全变了味道。理解辩方的策略,但是非常讨厌他们使用的手段,难以想象这场大戏里所有人面对的压力和审视。
有意思的片
有点冗长拖沓 因为始终坚信辛普森杀了前妻 所以没法很客观的去评价 以至于每次看到小库珀古丁出来都想抽死他 还有那个黑人律师
不错
拍得太真实了,悬疑烧脑,看了个开头就让人欲罢不能。